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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权地方外贷



  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地方可审批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文称将审批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职能委托给省级发改委。此举,正符合央行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确定的放松流动性、扩大融资渠道的工作方针。

  专家认为,此举有利地方进行开发建设。

  千万美元以下项目地方审批

  据发改委文件称,自2009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借用外国政府贷款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及以下的项目,其资金申报由省级发改委审批,高于以上额度的资金项目申报仍由国家发改委审批。但日本政府贷款项目、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以及国家统还的项目除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对此表示,民间投资项目多种多样,但资金来源问题仍是较大瓶颈,我国还应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权。

  助推地方筹资

  在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流动性不断紧缩,目前国内许多企业都出现资金流动不畅的情况,而国内银行在经济形势扭转之前又存在惜贷心理。因此尽管管理层采取放宽信贷管制、央票大量到期并减少供给等种种手段,仍未能明显改善该状况。

  事实上,就在上周结束的央行工作会议上,央行还表示要“适当增加货币、信贷投放总量,保持银行体系有比较充足的流动性,使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发挥信贷投放、直接融资和民间金融的作用,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能力”。发改委当前此举,与央行的提倡不谋而合。

  据了解,在国家推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除去中央直接拨款作为引导资金外,该经济刺激计划中很大一部分资金需要地方自行筹办。发改委将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贷审批下放到地方,或许将有助于解决地方筹资的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贾金思认为,随着地方政府部门对中等项目贷款的还款能力逐渐增强,放宽一定金额以下贷款项目的审批可大大提高效率,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使项目尽快上马,促进经济增长。此外,地方政府对外开放能力也将逐渐增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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