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上调电价不是为解决工资
有关负责人表示,调价目的是增强融资能力,同时将采取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7月2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上月底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该负责人指出,电价调整方案不是解决电力职工收入而是增强融资能力,同时,该方案也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从电价结构看,我国输配电价比例偏低。目前销售电价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比例约为70∶30,而国外一般为40∶60。从电网企业盈利能力看,2005年末,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总额为11697亿元,实现利润14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23%,在169家中央企业中列第112位。近年来,我国电源项目投资和投产规模急剧增加,2004年、2005年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5100万千瓦和6600万千瓦,均居世界第一位。要保证新增的电能“送得出、用得上”,每年需新增电网投资2000亿元以上。同时,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西部农网完善工程,也需要加大电网投资力度。
该负责人分析道,目前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还达不到能够正常发展的水平。因此需要适当提高输配电价,以增强电网企业的融资能力。他强调指出,发改委一直重视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问题。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
2004年调整电价时,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去年及今年两次电价调整方案中,均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另一方面,针对6月30日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该负责人介绍道,这次电价调整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主要是为了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本次调价还对销售电价结构作了调整。这对于保证发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改善库区移民生活条件,促进厂网协调发展,特别是对可再生能源和环保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价调整不仅会影响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会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开支。为此,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在调整居民生活电价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用电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
来源:《国际金融报》 ( 2006-07-25 第02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