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力推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将加强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近日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创建既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又体现自主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和影响力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
经商有关部门同意,财政部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旨在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与此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王军表示,要力争通过未来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并制定出一套能够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体系。
7月15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担任,副主席由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担任,成员包括来自相关方面的31位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担任顾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来自政府部门、执业机构、理论界和企业界的29位专家学者。
有关人士表示,内部控制是渗透企业各个领域、覆盖企业各个方面、融合企业人、财、物管理的系统工程。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约束,可以有力地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升营运效率、提高信息质量、保证资产安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对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和谐发展,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已是世界性潮流。鉴于“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000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大量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也是它约束的对象。该法案要求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今年7月15日该法案实施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按照该法案要求提交的财务年报,将接受严格考验。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孙勇2006年07月18日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