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性的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同时,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二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三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四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此外,从今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争取在3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的作用,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维权举报等服务。 (据新华社电)
●链 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从2004年到2006年,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点任务。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已偿付历史拖欠工程款1770亿元,占全国建筑企业上报的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的95.2%,有15个省(区、市)偿付比例超过9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清欠97.7%,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完成93.4%。(据本报7月10日第二版报道)
来源:《人民日报》 ( 2006-07-14 第10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