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2家外资机构获准投资A股(焦点报道)
累计获得71.45亿美元投资额度 境外投资者去年抄底收入不菲
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保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至此,共有42家外资机构取得上述资格。
据摩根士丹利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是摩根士丹利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其获得的投资额度将供投资管理公司客户单独使用。
目前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资机构中,已有36家共获得71.4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这也是证监会今年第4次新批QFII资格,此前,有耶鲁大学等6家外资机构获批。
不久前,证监会计划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增加到100亿美元。我国从2002年开始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股市。
根据法规规定,境外投资者要买卖A股,即以人民币计值的国内股票,目前只能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
许多境外投资者去年在我国股市抄底大赚其钱,即在股市低迷股价较低时大举买入,一年来收入不菲。尽管国内有个别人认为有“肥水流入外人田”之说,但专家认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对于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对于引导价值投资的理念,增加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历程(链接)
●2002年7月18日周小川在“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座谈会”上透露,对于QFII的核心内容将进行讨论。
●2002年10月2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透露,外管局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已完成对QFII制度相关规则的制定。
●2002年11月4日 证监会、原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外资可以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之后,市场人士分析,此举即在为QFII推出作准备。
●2002年11月7日 证监会、央行联合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2月1日 中国证监会公布QFII申请表,同一天,沪深证交所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03年5月27日 瑞士银行、野村证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首批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吴静 江国成 ( 2006-07-12 第05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