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设立私募基金条件已具备
应给予合法地位并建立创投资金筹集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国际金融架构和新兴市场中的金融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资金的筹集机制。
吴晓灵认为,设立公司型的私募基金有利于对我国市场的管理,用股本方式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对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用自己的钱去投资、自己承担风险是财产权的实现方式。
吴晓灵指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一是具有大量的富裕资金,二是《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为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创造了条件,投资型公司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吴晓灵认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严格监管以存款方式或者以机构自身负债的方式间接筹集资金的人。如果是投资人拿自有资金投资,就应该建立投资人自担风险的机制。而且需要区分合格投资人和一般投资人。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申林英 ( 2006-07-11 第05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