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权,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婺源县人大常委会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暨履职评议办法》,以期实现人大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的有机统一。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人事任免办法相关规定,婺源县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进行了总结、提炼和整合,明确了任后监督暨履职评议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紧紧聚焦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发展大局、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的重要内容,通过按年度分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和接受评议,力争在任届内实现“应评尽评”全覆盖。同时,充分利用“婺源人大”微信公众号和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扩大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将各级人大代表和网民的意见建议向人大任命干部进行反馈,着力扩大履职监督评议的参与度和广泛性,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督促任命人员知责明责、守责尽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婺源县人大 张建平)